各類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經有關的電能計量人員審查通過。
a) 電能計量裝置設計審查的依據是GBJ63、SDJ9、本標準及用電營業方面的有關管理規定。
b) 設計審查的內容包括計量點、計量方式(電能表與互感器的接線方式、電能表的類別、裝設套數)的確定;計量器具型號、規格、準確度等級、制造廠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選擇、電能計量柜(箱)的選用、安裝條件的審查等。
c) 發電企業上網電量計量點、電網經營企業之間貿易結算電量計量點、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與其供電企業供電關口計量點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電網經營企業的電能計量專職(責)管理人員、電網經營企業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和有關發、供電企業電能計量管理或專業人員參加。
d) c)條規定以外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有關的供電企業和發電企業的電能計量管理機構管理或專業人員參加。
e) 電能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應由參加審查的人員寫出審查意見并由各方代表簽字。
f) 凡審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應在審查結論中明確列出,并應由原設計部門進行修改設計。
g) 用電營業部門在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批復供電方案時,對電能計量點和計量方式的確定以及電能計量器具技術參數等的選擇應有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專職(責)工程師會簽。